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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梁歌 先秦 · 无名氏
 押阳韵
《吴越春秋》曰:句践已灭吴。乃以兵北渡江淮。与齐、晋诸侯会于徐州。致贡于周。号令齐、楚、秦、晋皆辅周室。血盟而去。秦桓公不如越王之命。句践乃选吴越将士西渡河以攻。军士苦之。会秦怖惧。逆自引咎。越乃还车。军人悦乐。遂作河梁之《诗》曰:
渡河梁兮渡河梁。举兵所伐攻秦王
孟冬十月多雪霜。隆寒道路诚难当。
阵兵未济秦师降。诸侯怖惧皆恐惶。
声传海内威远邦。称霸穆桓齐楚庄。
天下安宁寿考长。悲去归兮河无梁(○《吴越春秋》十。《诗纪前集》二。○逯案。《吴越春秋》原注云。案《史记》年表。句践二十五年。是为秦厉共公六年。此书为秦桓公不如越王之命。非也。由句践二十五年上距秦桓公之卒。盖一百有六年矣。桓公当作厉共公云云。《诗纪》即据此直改秦厉公。○逯案。《吴越春秋》。后汉时短书小说。本不注意年限。勿庸为之改正。今仍照原文作秦桓公。)
秦昭和钟铭说 北宋 · 黄伯思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三六一、《东观馀论》卷上
此钟盖庆历中叶翰林清臣守长安所得,上之大乐,考之音中大吕。
胡恢题云:「《世家》言秦侯穆公十三世,而中閒出子遇杀,岂不得列于世数邪」?
欧阳文忠题云:「据《史记·年表》,始秦仲,至康公,为十二公,此钟则为共公时作也。
据《本纪》,始襄公,至桓公,为十二公,此钟则为景公时作也」。
子按《本纪》,周孝王命非子曰:「昔柏翳为舜主畜,畜多息,故有土,赐姓嬴
今其后世亦为朕息马,朕其分土为附庸」。
邑之秦,使复续嬴氏祀,号曰秦嬴
嬴生秦侯,次公伯、秦仲、庄公、襄公、文公,(《史记》作竫。)不立,宁公、出子、武公、德公、宣公、成公、穆公、康公、共公、桓公。
以铭所谓十二公考之,若以非子始为附庸,则至成公为十二公;
若以秦仲始为周大夫、襄公始为诸侯,则如欧阳说,至康公桓公为十二公。
然据铭云「不显朕皇祖,奄有下国,十有二公」,言皇祖奄有下国,盖谓如有土之君,则当以非子为始,虽曰附庸,盖亦国也。
况有周锡命分土之文,得不为奄有下国乎?
非子成公十有二世,则是钟为成公作无疑矣。
又所谓十有二公,盖自始祖而下至今为公之数,而欧阳公以为十二公者先公也,而言作钟者为十三世,亦非也。
案铭之首称「秦公曰」,则知见为君者固自称公。
春秋时列国皆然,不必言先公方谓之公也。